场地到期了建筑物归谁

龙游刑事律师 2025-04-17
1.场地到期后建筑物归属分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况处理。有约定时,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,如合同明确场地到期建筑物归出租方,就遵循此约定。
2.无约定时,按添附原理合法建造的建筑物一般归建设方。在租赁场地建建筑物,若经出租人同意建设,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可自行拆除且不得损害场地;若拆除成本高且出租人愿意补偿,可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权并补偿承租人。
3.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建设,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,建筑物处理对承租人不利。
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场地建设建筑物前,与出租人明确约定建筑物归属及处理方式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。经同意建设时,考虑拆除成本等因素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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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当租赁合同对场地到期后建筑物归属有约定时,遵循约定优先原则。例如合同写明场地到期建筑物归出租方,那么就按此执行,双方需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建筑物归属问题。
(2)若租赁合同无相关约定,依据添附原理,合法建造的建筑物通常归建设方。在租赁场地建设建筑物场景下,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建设,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可自行拆除,但拆除不能损害租赁场地;若拆除成本高且出租人愿意补偿,可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权并补偿承租人。
(3)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建设,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,建筑物处理往往对承租人不利。

提醒:
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建筑物归属约定。承租人建设前务必取得出租人同意,避免后续法律风险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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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租赁合同中有场地到期后建筑物归属的约定,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建筑物归属。
(二)若合同无约定,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建设建筑物,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可自行拆除建筑物,但不能损害租赁场地;若拆除成本过高且出租人愿意补偿,可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权并补偿承租人。
(三)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建设建筑物,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,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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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场地到期后建筑物归属,有约定从约定。若租赁合同约定场地到期建筑物归出租方,按此执行。

2.若无约定,依添附原理,合法建造的建筑物通常归建设方。经出租人同意建设的,租赁期满承租人可自行拆除,且不能损害场地;拆除成本高且出租人愿补偿,可由其取得并补偿承租人。

3.未经同意建设,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,建筑物处理对承租人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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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场地到期后建筑物归属分情况确定,有约定按约定,无约定合法建造一般归建设方,租赁场地建造还需考虑是否经出租人同意等情况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对于场地到期后建筑物归属,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。若租赁合同有约定,遵循约定执行,这体现了契约精神。如合同明确场地到期建筑物归出租方,就按此办理。若无约定,依据添附原理,合法建造的建筑物通常归建设方。在租赁场地建造建筑物的情形中,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建设,租赁期满可自行拆除,但不能损害租赁场地;若拆除成本高且出租人愿意补偿,可由出租人取得并给予补偿。若未经出租人同意建设,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,建筑物处理对承租人不利。若大家在场地租赁及建筑物归属方面遇到复杂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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